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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日報評論:網絡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

2022年7月27日 09:24  經濟日報  

近日,一位涉嫌銷售多款假冒國際知名品牌服飾的網絡主播正起勁帶貨時,被上海警方突擊打斷,直播間秒變抓捕現場。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,要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營銷監(jiān)管,打擊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,促進直播經濟健康發(fā)展。

當下,網絡直播、網絡營銷紅紅火火。主播的推介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重要影響。然而,網絡直播營銷中,虛假宣傳、發(fā)布虛假違法廣告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亂象時有發(fā)生。2021年,全國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共受理新型消費投訴【進入黑貓投訴】舉報12.3萬件,其中直播帶貨占比達83.7%。

對此,相關部門已采取專項行動予以整治。比如,浙江省市場監(jiān)管局日前就公布了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專項治理首批典型案例。從案例看,有的主播任意夸大事實、有的商家涉嫌銷售假冒品牌商品。

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頻發(fā)的原因,一是法律意識淡薄,主播帶貨“放飛自我”,無所不用其極地推薦商品,往往容易踩踏法律紅線。二是法律規(guī)范落實不到位,有待進一步提升監(jiān)管力度。三是平臺管理存在短板,對直播間主體行為約束不夠。

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(一)》對商業(yè)性網絡直播營銷作出了規(guī)定。各地還推出一系列制度舉措,加大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力度。例如新近發(fā)布的《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(guī)指引》,針對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存在的刷單炒信、虛假宣傳、“最低價協(xié)議”強制條款等問題,明確了直播營銷平臺、平臺內經營者、直播間運營者、主播、主播服務機構等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責任義務。

直播間不能成為假貨集散地。對商家來說,要堅守合法經營的底線。對網絡主播來說,除了合規(guī)誠信銷售,更要提升綜合能力,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提供更多科學、可信的決策參考。

編 輯:章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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